切实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浏览数:247次
一、 生命不保何谈教育 目前我国大约有 42万多所中小学校, 9万个教学点,大约有 2亿多中小学生,每一个学生的平安健康,牵动着亿万家庭和家长的心。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高度重视中小学的安全工作,每发生一次安全事故都马上作出批示,要求我们认真做好中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青少年的安全,平安成长,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是高度关注的。去年 6月 29号颁布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八章 63条,其中有四条专门谈到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分别是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 结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提出的要求,由教育部组织专家、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人员及十个部委的有关同志,历经近两年的时间讨论、起草和修改,经十部委会签,以十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是第一部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一) 学校安全管理方针 从学校的安全管理来讲,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是十六个字,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1. 中小学的安全工作是预防,而且积极预防,科学预防,找出中小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规律,事先做好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2. 中小学的安全要依法管理,现在有《义务教育法》,里面关于安全的条例有四条,我们颁布的《办法》也属于法规,所以要依法管理。 3. 社会参与,中小学安全工作它不仅仅是学校的事,班主任的事,老师的事,是全社会的事,包括公安、交通、文化、工商、卫生等等部门,也包括社区,包括家长,做好这项工作光靠学校是不行的,必须全社会参与。 4. 《办法》里也规定了,各个部门在对中小学安全工作中,应该负什么责任,应该有哪些义务,应该做哪些工作,都有很明确的规定。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工作,这是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十六字方针。 事故性的灾难占到 59% 事故灾难(溺水、交通、踩踏、一氧化碳中毒、房屋倒塌、意外事故)占 59%;其中,溺水占 31.25%,交通事故占 19.64%,中毒占 2.68%,学生踩踏事故占 1.79%; 社会安全事故(斗殴、校园伤害、住宅火灾)占 25%;其中斗殴占 10.71%,校园伤害占 14.29%; 自然灾害(洪水、龙卷风、地震、冰雹、瀑雨、塌坊)占 10.71%。其中 ,房屋倒塌占 0.89%,自然灾害占 9.82%, 其他意外事故占 8.93%。 从健康、卫生方面来讲, 2006年发生的学生食物中毒事故比 2005年有所增多,全年发生的各类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占全年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总数的 31%。 28% 是微生物性食物中毒, 24% 是有毒动植物中毒(其中 81%是由于豆角未炒熟而导致), 9% 是化学性食物中毒, 39% 是不明原因食物中毒。 从时间段来讲,节假日是事故的多发期。 寒暑假、节日和周末等时期是溺水、交通等事故的集中多发期,全年有 36%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在寒暑假和节日 ; 全年有 89%的事故是发生在白天,主要有交通事故、溺水事故、校园伤害事故和学生斗殴等; 有 11%的事故发生在晚上,主要是踩踏事故、山洪、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和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 少数是犯罪分子在学生上下学路上或侵入学生宿舍伤害学生。 从发生的地点来看,上下学路上,江河水库和学校及周边是事故的多发地点。 2006 年各类中小学生事故中, 29%发生在江河水库,其中以溺水事故为主; 有 28%发生在学生上下学路上和公路上,其中以交通事故为主; 有 29%发生在学校里,其中以校园伤害和学生斗殴为主; 10 %是自然灾害; 4% 发生在学生家中,包括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等事故。 另外一方面,从对 06年事故的分析和这几年对事故总体的一个分析来看,农村中小学的安全事故比较多, 2006 年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 27.68%发生在城市, 72.32%发生在农村。农村中小学的安全事故发生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都明显高于城市,分别是城市的 2.9倍、 3.9倍和 4.2倍。 农村中小学安全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是办学条件差、基础设施不完备,另外,师生安全意识淡薄、学校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分析这些事故里边发生学生的年龄,低年级学生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2006 年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 43.75%发生在小学, 34.82%发生在初中, 9.82%发生在高中。 2006 年小学、初中、高中事故发生数比为 4.5:3.6:1, 死亡人数比为 6.6:4.8:1, 受伤人数比为 7.4:4.7:1。 从发生的这些事故的原因分析,多数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是学生安全意识淡薄 ,2006 年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安全事故中, 10%是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学生死亡人数占全年学生死亡总数的10.84%; 90% 属其他各类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学生死亡人数占全年学生死亡总数的 89.16%,其中 : 44% 的事故系因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而导致发生 ; 19% 的事故系因学校管理问题而导致发生 ; 27% 的事故是由于社会交通、治安等原因导致发生。 [ 案例 ] 2004 年 11月 25日 晚,在某县第二中学发生一起恶性杀人事件。罪犯闫彦明(男, 21岁,农民),深夜 11: 30潜入该校男生宿舍,撞开一楼 101房间阳台进入房间,再进入一楼楼道,上到三楼,先后撞开316、 318和 322三间宿舍(每个宿舍住 8人,上下铺),用刀或砍或刺,将下铺 12人当场杀死 6人,杀伤 6人(其中 2人抢救无效死亡)。
1. 构建学校安全工作的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2. 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 3. 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 事故发生以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 二、 安全管理重在落实 (一) 做好内部安全的保卫工作 1.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2.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3.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 案例 1] 2006 年 1月 14日 早 6点 35分,某乡村民李国盛闯入该乡中学初二 3班,将汽油瓶点燃投向正在上早自习的学生,导致 20名学生不同程度烧伤, 3名学生因恐慌跳楼致伤, 1名教师路过主动接学生导致受伤。 李国盛因对有关部门处理他与其他人矛盾不满,为发泄私愤,而报复社会。 学校没有严格的门卫制度,过早上早自习,班额过大,仅初二 3班就有学生 106人,事发时来不及躲避。 [ 案例 2] 2006 年 5月 8日 一名罪犯闯入某地一民办幼儿园大班教室,用汽油泼向师生,点燃后将教室门拉住,不让师生出教室,造成 3名儿童死亡, 1名教师、 11名儿童烧伤。 (二) 注意房屋安全 1.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2.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 案例 1] 2006 年 6月 1日 晚 23:00左右,某省某乡中心小学 14名学生因土房宿舍楼遭受洪水浸泡倒塌被压,,其中 8人平安、 3人轻伤、 3人重伤。 3位重伤人员虽经全力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先后死亡。三名死亡人员全部为该校六年级女生。 [ 案例 2] 2006 年 7月 29日 上午,某省某县第六中学学生考试时校舍顶棚坍塌 7人受伤。 该县六中高一新生为期六天的军训结束后,学校组织了文化考试,一部分学生被安排在临时考场学校大礼堂参加考试。 8: 50分礼堂靠东头第二格开始出现掉灰现象,监考老师立即组织学生离开,最后还是有 7名学生被掉下来的天花板(复合板)砸伤,经医院治疗, 7名学生均已出院。 (三)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1.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2.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 案例 ] 1997 年 5月 23日 凌晨 3时左右,某省某乡中学女生宿舍突然起火,并迅速酿成火灾,伤亡 24人,其中死亡 21人。 事故原因:经调查发现,火灾的原因是一女生在蚊账内点蜡烛看书,中途瞌睡,蜡烛燃尽,烧着床上的纸箱,引起大火。 (四) 做好学校住宿生安全管理工作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 案例 1] 2006 年 10月 27日 5 时 30分,某地某旗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三名女学生因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三名死亡学生侯娜 (女, 18岁,旗一中高三 12班学生 )、贾晓 (女, 18岁,旗一中高三 12班学生 )、秦小燕 (女, 16岁,旗一中高一 25班学生 )租住在一间南房。据房东讲,凌晨 5时,发现三名学生透信的南房厨房着火,三名女学生已人事不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案例 2] 2006 年 12月 4日 ,某县一所农村寄宿制小学,因学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学校锅炉工、炊事员和值班教师三人在室内违规使用发电机,导致 6名小学生( 4女 2男)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该省在事故发生地立了“安全警示碑”,并将 12月 4日定为安全警示日。 上一篇: 解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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